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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口岸出境香港到內地预约安排





请核实你以上所提交的数据。如所输入的数据有错误或并不真确,可能令你的申请不成功,或你会被拒绝进入相关口岸管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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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我们如何使用于本预约系统收集的个人资料

  1. 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下称「资科办」)将出于以下目的,使用此预约系统中收集到的个人资料:
    • 处理在本计划下的名额申请,以及处理与申请相关的查询;
    • 查核本计划下的名额;及
    • 制备统计數字及进行分析,而所获得的统计资料将不会以能識别各有关资料当事人或其中任何人的身份的形式提供给第三方。
  2. 申请人可不按此登记的要求提供个人资料。但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所须的个人资料,资科办将无法处理相关申请,同时申请人亦不会获分配本计划下的名额。
  3. 资科办须根据政府既定资讯保安要求,安全地持有个人资料。资科办将采取合适的技术性与机构行政措施,例如资料加密、接达控制及防火墙等,以保障个人资料不受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
  4. 传送和/或资料披露

  5. 资科办不会将市民于申请时输入的个人资料,用于任何其他用途。资科办亦会确保个人资料的保存期限,不会超过为达致原来目的实际所需。
  6. 基于上文第1项所述的目的,或在法律授权或要求披露的情况下,此申请中的个人资料将被转交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负责出入境事宜的相关机构作为出入境管制用途。
  7. 查阅资料要求

    1.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本条例」),除一些豁免情况外,你有权要求存取及更改你于此申请中提供的个人资料;
    2. 在本条例第20条指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拒绝查阅资料要求;
    3. 你可透过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提出要求或查询:(a) 电邮至enquiry_onlinebooking@ogcio.gov.hk;(b) 传真至2802 4549;或(c) 邮寄至「九龙长沙湾东京街西3号库务大楼12楼」。

同意

本人 -
  • 已阅读并理解上文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内容,并同意资科办可以此申请在本计划下的名额为目的,处理和使用此申请中提供的个人资料;并向与申请相关的政府部门披露此申请中提供的个人资料;
  • 同意将此申请中的个人资料转交负责出入境事宜的相关政府部门和作为出入境管制用途;
  • 同意将此申请中的个人资料供资科办,用于处理申请、审查资料、确认申请资格,以及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与入境事务处执行核对程序;
  • 明白资科办将保留对审视任何申请的权利,如果发现提供的资料无效、错误或有遗漏,资科办可以在有需要时拒绝任何申请;及
  • 明白如任何人士协助他人申请,必须先取得相关人士同意,方可使用其个人资料进行有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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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身份证的签发日期样本 香港身份证的签发日期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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