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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港易 - 在《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下香港居民從內地或澳門回港豁免檢疫計劃





請核實你以上所提交的資料。如所輸入的資料有錯誤或並不真確,可能令你的申請不成功,或你會被視為未能符合香港法例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12(2)條的所有指明條件,而在入境香港時被要求接受強制檢疫的安排。

你在本表格提供的資料及個人資料,即姓名、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及聯絡電話號碼,會用作登記及/或處理預約,並會提前轉交負責出入境及公共衞生的相關政府部門作出入境管制和保障公共衞生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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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找到你有預約紀錄,如你想查詢/更改預約,請輸入預約參考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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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預約經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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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我們如何使用於本預約系統收集的個人資料

  1.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下稱「資科辦」)將出於以下目的,使用此預約系統中收集到的個人資料:
    • 處理在本計劃下的名額申請,以及處理與申請相關的查詢;
    •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與入境事務處執行核對程序,以處理申請、審查資料並確認申請人的資格(包括查核(i)申請人所提交的香港身份證號碼是否有效;(ii)出生日期是否正確輸入;以及(iii)檢查相關的香港身份證持有人並未離世);
    • 查核本計劃下的名額;及
    • 製備統計數字及進行分析,而所獲得的統計資料將不會以能識別各有關資料當事人或其中任何人的身份的形式提供給第三方。
  2. 申請人可不按此登記的要求提供個人資料。但如果申請人不提供所須的個人資料,資科辦將無法處理相關申請,同時申請人亦不會獲分配本計劃下的名額。
  3. 資科辦須根據政府既定資訊保安要求,安全地持有個人資料。資科辦將採取合適的技術性與機構行政措施,例如資料加密、接達控制及防火牆等,以保障個人資料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
  4. 傳送和/或資料披露

  5. 資科辦不會將市民於申請時輸入的個人資料,用於任何其他用途。資科辦亦會確保個人資料的保存期限,不會超過為達致原來目的實際所需。
  6. 基於上文第1項所述的目的,或在法律授權或要求披露的情況下,此申請中的個人資料將被轉交香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和負責出入境和公共衞生事宜的相關機構作為出入境管制及保障公共衞生用途。
  7. 查閱資料要求

    1.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本條例」),除一些豁免情況外,你有權要求存取及更改你於此申請中提供的個人資料;
    2. 在本條例第20條指定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拒絕查閱資料要求;
    3. 你可透過以下其中一種方式提出要求或查詢:(a) 電郵至enquiry_onlinebooking@ogcio.gov.hk;(b) 傳真至2802 4549;或(c) 郵寄至「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15樓」。

同意

本人 -
  • 已閱讀並理解上文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內容,並同意資科辦可以此申請在本計劃下的名額為目的,處理和使用此申請中提供的個人資料;並向與申請相關的政府部門披露此申請中提供的個人資料;
  • 同意將此申請中的個人資料轉交負責出入境及公共衞生事宜的相關政府部門和作為出入境管制及保障公共衞生用途;
  • 同意將此申請中的個人資料供資科辦,用於處理申請、審查資料、確認申請資格,以及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與入境事務處執行核對程序;
  • 明白資科辦將保留對審視任何申請的權利,如果發現提供的資料無效、錯誤或有遺漏,資科辦可以在有需要時拒絕任何申請;及
  • 明白如任何人士協助他人申請,必須先取得相關人士同意,方可使用其個人資料進行有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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